兴政办发〔2024〕5号 关于印发《盘锦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经区政府九届第4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盘锦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盘锦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盘锦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意见(2019-2023年)》(兴委发〔2019〕14号)文件精神,结合盘锦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年运营期间工作实际,充分考虑未来产业园发展前景,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任务,主动抓住新形势新任务,完成好“六保六稳”工作,解放思想,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空间布局
本着“现代、活力、简洁、明快”理念,最大化合理利用空间,实现人力资源行业聚集效应。产业园划分为“三区一基地一平台”,“三区”即公共服务区、企业入驻区、园区服务区, “一基地”即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新人才培育基地),“一平台”即产业园线上平台。
(一)公共服务区。包括人力资源市场和一站式服务大厅。为入园企业提供项目审批、工商注册、税务、财务、补贴(奖励)资金申请、就业失业登记、人事档案代理、社保等综合性“一站式”窗口服务。
(二)企业入驻区。包括企业办公区、共享办公区和行业协会办公区。为园区企业提供舒适、舒心、科学管理的办公环境。
(三)园区服务区。包括培训教室、会议室、洽谈区、书吧、平价餐厅、文体活动设施等。为园区企业提供业务洽谈、项目推介、成果交流、文体休闲、商务沙龙、会议、培训、人才招聘等配套服务。
(四)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新人才培育基地)。包括创业孵化区和人才培育空间,为全区有创业意愿的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全程化的创业及人才服务。
(五)产业园线上平台。包括“智慧兴隆”招聘平台、“兴隆人社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兴隆人社”官方抖音直播平台等。
三、园区政策
(一)租金减免政策
产业园房屋租金为每平方米430元/年(含网络、水、电、取暖、物业费),产业园新入驻企业第一年享受免房屋租金政策,第二年开始,当参考上年营业总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房屋租金按50%收取,1亿元(含)以上的房屋租金全额免除。孵化基地入孵企业可享受两年免房屋租金政策。产业园及孵化基地所有房屋收取运营管理费0.2元/平/天,共享办公区工位收取运营管理费500元/个/年。孵化期满后想继续留在园区办公的企业,房屋租金按产业园房屋租金标准收取,并享受园区相关政策。
(二)重大活动补贴
园区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国际、国家级人力资源行业论坛、学术会议、创新创业大赛等在兴隆台区举办或永久性落地,按其规模、影响、效果、作用等情况,经认定后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给予部分活动补贴。
(三)其它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园或将区域总部迁入产业园的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扶持办法。
四、退出机制
园区企业出现以下情况的,应立即退出园区。
(一)未正常营业,长期处于空置或关闭状态超过3个月以上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他用的。
(二)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三)因故终止协议或者自行决定提前解散的。
(四)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
(五)其他影响产业园运营秩序、形象声誉的。
五、保障措施
为保证产业园获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充分借鉴国内其他地区产业园在、管理、运行机制方面的成功经验,建立适合盘锦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运行机制。
(一)运营管理。采用“政府主导、园区运营、国企参与”的管理模式。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区人社局负责监管,区人社服务中心负责园区内设施的日常维护,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和广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产业园分公司(以下简称为广济分公司)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宣传推广、政策落实、园区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广济分公司负责代收费用并缴纳产业园楼宇的房产税和土地税,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新人才培育基地)的运营、招商、日常管理、设施维护、举办创业活动、政策奖励(补贴)资金申请及使用等工作。
(二)统筹资金保障。政府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政策奖励、人力资源行业峰会等会议举办、业务交流、招商引资、行业培训、人才培育、人才培训、人才引进、业务宣传等专项补贴和支持。加大产业园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基础配套设施的投入力度。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宣传人力资源服务业和产业园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推进高质量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产业活动,提高园区“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人才”的品牌知名度和社会认同度。
六、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凡过去文件之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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