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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召开2024年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


9月19日,兴隆台区召开2024年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当前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区委副书记、区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尹久辉主持会议并讲话。副区长李元鹏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盘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精神及我区贯彻落实意见,传达了《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优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机制的若干措施》,听取了《兴隆台区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审议通过了《兴隆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兴隆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会议强调,全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务必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牢,持续用力补齐短板,不断提高风险管理和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打好维护食品安全攻坚战,全力推动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向好,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会议强调,要紧盯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通过抽检公示、处罚曝光等方式,推进重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抓好餐饮企业、校园、“四小”食品安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餐饮具不消毒、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辅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加强隐患排查、科技支撑和队伍建设,以高水平的监管能力予以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联动,形成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确保发现问题能及时研究、及时处置。要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大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度,激发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积极性。
会议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紧盯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督促企业建立风险管控清单。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研究部署、检查督办,区食安办要及时‌对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及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的落实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食安办要严格落实“三书一函”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督查考核。(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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