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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关于建议兴隆台区辽河佳苑小区一期门前道路拓宽的提案(第9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11 浏览次数:11

熊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兴隆台区辽河佳苑小区一期门前道路拓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建议,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根据提案内容接合实际,已与规划部门对接沟通并对相关路段开展研判后,目前该路段尚未列入规划路,根据发改委要求,市政项目不予立项,无法实施,暂不具备拓宽条件。

下一步,根据此段道路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统筹考虑,争取纳入下一年城建计划,合理安排道路拓宽,给群众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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