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盘锦市兴隆台区财政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日期: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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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锦市兴隆台区财政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8月24日至10月24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盘锦市兴隆台区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2月1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盘锦市兴隆台区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重大政治任务,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巡察反馈整改工作部署,成立了财政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科学统筹、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突出重点、全面整改。
二是制定方案,细化部署。局党组认真学习和梳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逐条逐项剖析原因,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任务、整改要求,将反馈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巡视反馈以来,先后5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巡视整改,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三是总结经验,注重长效。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巡察的要求、整改的精神,不断地学习新政策、新理论等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财政改革发展稳定的瓶颈制约和突出问题。坚持把整改工作与财政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约束行为,使财政各项工作有标可参、有据可依,规范管理,确保财政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深化消化转化不充分
1.在推进解决“理论武装工程抓得不实”问题方面
一是根据区委宣传部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2024年财政局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中心组学习至少每月开展一次,结合财政主责主业深入研讨和交流,进一步提高理论素质和执政水平。
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发挥财政资金在保民生、促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2.在推进解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问题方面
一是加大一般性支出压减力度,实行一般性支出清单化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二是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完善收费项目清单,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要求各执收单位严格按照本单位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及时记录、汇总、核对执收情况,完成账务处理。
3.在推进解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问题方面
一是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2023年12月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兴隆台区财政局党组关于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的报告》,对2023年度财政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区委宣传部。
二是财政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结合财政实际工作,每季度开展好意识形态研判工作会议,积极推进意识形态教育,聚焦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防范意识形态风险,做好新时代财政工作。
(二)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差距,发挥“以财辅政”作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短板
4.在推进解决“硬化预算约束不到位”问题方面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2024年将债务转贷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是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将所有财政拨款(补助)收入、结转结余收入和其他收入编入部门预算,切实提高收入预算编制完整性。
(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
5.在推进解决“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问题方面
一是为了促进局党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定了《兴隆台区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凝聚推动财政工作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3年12月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关于财政局2023年党建工作总结和2024年党建工作计划》、《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
6.在推进解决“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有缺失”问题方面
一是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形成2023年度个人主体责任情况报告,2024年初制定2024年个人主体责任清单,切实抓好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管理。
二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档案。班子成员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档案材料,将2023年度开展分管领域的专题会议、专题学习、专题党课、调研活动、谈心谈话等相关材料整理归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化。
7.在推进解决“存在使用办公经费购买发放福利物品问题”问题方面
一是认真学习财务法律法规。2023年12月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
二是加强财务支出管理。2023年12月,公用经费中福利费支出用途为开展职工活动,严格规范报销流程。
(四)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机关基层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8.在推进解决“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存在短板”问题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并修订《兴隆台区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做到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组会研究。
二是建立党组会议档案。进一步完善党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以及签到簿等相关档案材料。
9.在推进解决“推动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不到位”问题方面
一是组织开展培训。组织年轻同志深入学习《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兴隆台区财政法规制度汇编》相关内容,结合会计核算实例开展研讨,提高业务能力。
二是实行以老带新。挑选三名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对年轻同志实行一对一教学,帮助年轻同志快速成长,确保会计人才不断档。
10.在推进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问题方面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高质量推进党的建设,党组书记认真总结党建工作,结合财政实际工作,撰写《2023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特别汇报了坚持党建引领推动财政工作方面情况。
二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相关程序;组织全体党员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五)巡视巡察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有的问题出现反弹
11.在推进解决“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方面
一是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兴隆台区财政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的工作部署,审议《兴隆台区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按照整改工作的具体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二是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对各股室的整改工作要加强跟踪督办,1月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兴隆台区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推进情况》,2月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兴隆台区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推动财政各项工作稳步、高效开展。
(六)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到位,推动信用环境和经营环境建设有差距
12.在推进解决“罚没收入增幅较高”问题方面
一是规范罚没收入征收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执收执罚单位应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二是加强罚没收入管理。建立罚没收入台账,严格落实定期结算对账制度。
13.在推进解决“解决群众诉求不够有力”问题方面
一是专人负责。接到群众提出的诉求和问题,第一时间报请分管领导批转相关股室,专人跟踪反馈,建立诉求件台账,确保诉求及时受理、问题及时解决、情况及时回复。
二是部门联动。涉及职能交叉的问题,加强沟通,协调相关业务股室联合办理,研究解决方案,努力争取诉求人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回访满意率。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局党组将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抓好集中整改期后的持续整改落实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转变财政工作作风,确保整改成效落实落地。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压实主体责任,抓在经常、严在日常,从转变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入手,以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迎接新形势下财政业务的新要求、新挑战,进一步履职尽责持续推动财政工作的不断发展。
二是加强跟踪督查,深化整改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大整改力度,持续用力、持之以恒、全面推进,一项一项抓落实、一锤一锤钉钉子,确保所有问题见底清仓、全部归零,扎扎实实地完成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持续跟进,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要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成果,加强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并切实抓好落实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对已作出部署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成果转化,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巡察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坚持标本兼治,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举一反三,定期排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堵漏洞。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巡察问题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推动财政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巡察成果得到不断巩固和深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27-2813261;通信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6号(邮政编码:12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