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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慢性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0-28 浏览次数:19

盘锦慢性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盘锦慢性病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慢性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医院性质为综合性医院,租用兴隆台区庄林路西侧现有商业建筑,内设急诊科、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妇科专业)、中医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等科室,床位20张。项目占地面积573.19 m2,总建筑面积1489.19 m2,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生态环境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污水处理间应封闭建设,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恶臭气体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的要求。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住院部废水、门诊科室废水、医务人员废水、口腔科废水、检验器皿冲洗废水和清洁卫生废水经收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污水处理采用一级处理+消毒工艺(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废水处理后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要求后排入经市政管网。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的污泥须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的相关要求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处置。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医院北侧、南侧、西侧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侧执行4类标准)限值。

三、全面执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技术文件档案,促进环境管理措施的修正和持续改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识牌。

四、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在本项目投入使用前重新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重新完成排污登记前不得投入运行。

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须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盘锦市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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