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万平方米多屏超级玻璃智能制造 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年产40万平方米多屏超级玻璃智能制造
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多屏科技(辽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40万平方米多屏超级玻璃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多屏科技(辽宁)有限公司拟租赁盘锦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装备制造基地标准厂房,建设年产40万平方米多屏超级玻璃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产品方案为:20万平方米5SG功能性中空玻璃、20万平方米多屏中空玻璃。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涂胶、密封、修整工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玻璃清洗、磨边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软化制备废水一同排入盘锦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限值。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密封胶、废煤油桶、废液压油、废酒精瓶、废密封胶桶(接触密封胶体)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密封胶桶(未接触物料)、废TPE胶桶、废包装袋、沉淀池沉渣、废木料、碎玻璃及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反渗透膜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四)有效控制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执行4类标准)限值。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积极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你单位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须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自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盘锦市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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