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关于新工街辽河佳苑小区门前路段道路规划的提案(第91号)的答复
孙众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新工街辽河佳苑小区门前路段道路规划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提案,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根据提案内容接合实际,已与规划部门对接沟通并对相关路段开展研判后,目前该路段尚未列入规划路,根据发改委要求,市政项目不予立项,无法实施,暂不具备拓宽条件。根据辽河佳苑实际情况,相关单位提出以下措施及方案。
对于孙众志代表提出的“优化道路规划”问题,区城建中心以安排人员根据此段道路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并汇报区政府,争取纳入下一年城建计划,合理安排道路拓宽,给群众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对于“强化监督管理”问题,区综合执法大队对牙石以上车辆乱停放问题,区执法大队安排人员加强提示处罚。对小区门前,周边村民自发小市场,将其规范到小区东侧空地,并控制开放时间,达到便民不占道。
对于“鼓励错峰出行”提议,新工街道、辽河佳苑社区及物业高度配合,鼓励宣传小区人员错峰出行,减少不必要的拥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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