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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24〕8号 兴隆台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14 浏览次数:42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关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实施意见》盘兴人办发〔2024〕22号文件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兴隆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征集初定阶段

1.通过政府网站、信箱渠道,面向社会发布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公告,征求社会各界2025年民生实事备选项目意见建议,公开征集时间15天。

2.区直各单位征集2025年民生实事备选项目意见建议征集时间10

3.对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形成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清单

4.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清单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5.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清单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12月旬,按程序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作为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票决的候选项目。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实施数量,原则上每年8件、候选项目数量不少于实施项目数量20%。

二、项目审议和票决阶段

6.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区政府要专题报告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报告印发全体人大代表进行审议,报告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目标任务、进度安排等方面内容。

三、项目公布和实施阶段

7.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票决通过的民生实事项目,区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项目实施计划书。

8.在区人民代表大会结束30日内,区政府根据票决结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任务分解,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

9.项目实施过程中,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适时公开民生实事推进实施情况,并听取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阶段

10.区政府定期跟踪民生项目进展情况,将实施目标进度、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安全管理等纳入年度相关工作考核内容,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考核结果同步反馈区人大常委会。

11.对未能如期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区政府向人大代表作出解释或说明。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原因,需对有关民生实事项目作重大调整或者暂缓、终止实施的,区政府应及时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向下一次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备。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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