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审计局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024版)
兴隆台区审计局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024版) | |||||||
序号 | 职权 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主体 (部门) |
责任事项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为的处罚 | 1.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0号,2021年10月23日修正) 第四十九条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其他处理措施。 第五十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2010年2月11日修订) 第四十九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盘锦市兴隆台区审计局 | 1.编制计划责任:通过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具体审计单位。 2.审计取证责任:审计人员通过现场审计和外部调查,取得证明材料。 3.报告责任: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4.审理责任:审理人员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审计事项,审计事实、审计定性、审计处理等方面进行复核、审理,提出审理意见。 5.告知责任: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处罚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6.决定责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送达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审计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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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为的处罚 | 2.对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0号,2021年10月23日修正) 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2010年2月11日修订) 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盘锦市兴隆台区审计局 | 1.取证责任:审计人员收集取得相关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审计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证明材料。 2.告知责任: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处罚前,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告知其改正,仍不改正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3.决定责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罚的审计决定。 4.送达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 5.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审计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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