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文广局权责事项目录(2024版)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权责事项目录(2024版)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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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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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确认 |
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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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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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确认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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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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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确认 |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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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2009年第46号)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
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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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确认 |
文物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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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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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确认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含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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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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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行政权力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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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1. 受理责任:(1)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法定工作日内告知补齐(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 3.呈报责任:市级确认后呈报省级相关部门进行批准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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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行政权力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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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颁布) |
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1. 受理责任:(1)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法定工作日内告知补齐(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 3.呈报责任:市级确认后呈报省级相关部门进行批准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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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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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1. 受理责任:(1)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法定工作日内告知补齐(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 3.呈报责任:市级确认后呈报省级相关部门进行批准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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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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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1.受理责任:受理符合条件的赛事组织者的申报,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不存异议后开展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直接受理。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材料不齐全或者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当场或者一次性告知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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