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兴隆二中综合教学楼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辽河油田兴隆二中综合教学楼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辽河油田兴隆二中综合教学楼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
项目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油田兴隆台第二初级中学院内。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综合教学楼和消防水池及泵房,总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以及铺设室内运动地板和建设室外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消防管网、道路、铺装、篮球场、围墙、供水、供暖、供电及供电增容等配套工程。
实施计划周期为2025年1月—2026年12月。
投资总额1400.00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态度(包括:您对拟建项目是否支持,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对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7天。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遗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项目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盘锦中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光 电话:0427-2805122
邮箱:panjinzhongrui@163.com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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