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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兴隆台区坚持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工作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兴隆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法治工作专题汇报,研究制定《中共盘锦市兴隆台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协调解决法治领域重大问题,确保法治建设有力有序推进。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制定并公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年初组织召开2023年度领导干部现场述法大会,5个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现场述法,64名领导干部书面述法,述法率达100%。

二是思想引领得到强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强化法治理论武装,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健全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任前考法等机制。纳入全区“八五”普法规划,列为党校教学专题课程。2024年,已举办8个主体班次中开设15个相关课程,累计培训学员1590余人次。组织新闻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三是制度建设得到完善。结合兴隆台区实际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出台《兴隆台区贯彻落实<辽宁省2024年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系列文件。常态化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统筹推进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14个,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法治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提升法治兴隆建设质效。

(二)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推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一是政府机构职能进一步优化。兴隆台区在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进程中,确保机构设置与中央、省级、市级层面保持高度协同,并深度融合我区实际,调整优化街道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采取“7+2”模式,设置了7个综合办事机构和2个事业单位。通过优化街道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区、街道职责关系,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赋予街道更加灵活自主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进一步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兴隆台区编制了《兴隆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一步厘清权力的边界。优化服务流程,全力推行“一窗办、一网办”,对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9类业务开展预约周末延时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安排专人落实“一站式”“保姆式”服务措施。建立“领导包企+干部驻企”沟通包联服务机制,推行“管家式”帮办代办等制度,以实际行动让投资商安心放心投资。

三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突破口,兴隆台区制定《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为市场主体“保驾护航”,为经济快跑“蓄能加力”。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提升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效能。严格落实《兴隆台区政法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二十条重点举措责任分工》,建立政法单位与民营企业对口联系机制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全面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制度,推行“两轻一免”“首违不罚”等政策,进一步增强市场实体信心。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是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不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完善政府依法决策法律咨询机制,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合法性审查机构意见。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定期合法性审查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将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决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完善执行主体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

二是规范性文件管理及审查进一步加强。遵循“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全区开展4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规范性文件制订的主体、依据、内容等方面进行清理,逐步建立长效清理机制保证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同时开展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清理专项工作。全年共清理出2件并已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文件废止。严格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全年共审核文件30件,提出意见100余条,采纳率达100%,全部按要求备案。

三是法律顾问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兴隆台区全面落实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出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推动区政府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嵌入重大行政决策及办文办事流程。2024年,政府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服务619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76份,参会119次,接访16次,研判楚航农民工讨薪、红星建材城业主信访、枫丹白露败诉业主重新引入诉讼程序、为枫丹白露166套贷款业主办理房产证等相关事宜。

四是政府诚信履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开展依法治理政府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招商引资开“空头支票”等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涉特殊主体执行专项活动,集中开展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清理专项行动。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不及时回复意见、不研究落实举措等行为,实施台账管理,构筑投资兴业“强磁场”。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2024年兴隆台区重新梳理改革后行政执法单位的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效,加快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等领域执法重心下移和力量下沉。全面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年初梳理各部门检查计划形成《2024年兴隆台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共涉及13家部门168项,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是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聚焦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坚决杜绝有法乱依、执法不严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稳妥有序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三是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行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阳光执法,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将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2024年全区柔性执法共计减免企业4家,金额2.5万元,减免个人12人,金额5.6万元。

(五)完善多元预防调处综合机制,全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准确把握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着力提升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开通设立司法所为复议代办点,增加了“线下可电话预约、线上可平台申请复议服务”切实发挥便民优势;加强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宣传工作,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百余人次。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45件,办结29件

二是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兴隆台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格局,目前我区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人民调解员695人。人民调解案件3437件,人民调解中心调解案件61件,化解率为100%。在兴隆和惠宾两个派出所试点推行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共成功调解案件55件,实现了调解分流、公安减负、群众矛盾纠纷得到快速化解的“三方共赢”局面。

三是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效提高。法律援助热线全面升级成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工作日由专业值班律师为来电来访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2024年共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扩大免于法律援助经济状况审查,为农民工讨薪、工伤保险等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巩固和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实现全区117个村(社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协议”签订全覆盖,采取“互联网+法律服务”工作模式,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一月一坐班”制度,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法律服务,形成法律顾问参与依法化解纠纷、为民释疑解忧的综合性、一站式纠纷化解体系。

四是法治宣传教育有效深化。兴隆台区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提升普法宣传“七进”工作水平,针对“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不同场景制定个性化的法治宣传方案,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宣传活动信息等内容,拓宽了法治宣传渠道。全年共举办各类法治宣传活动50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受教育群众约50万人次,国家、省、市、区各级媒体发稿124篇。

(六)健全制约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依法开展政府督察工作。制定完成《2024年兴隆台区督察检查考核计划》,加强对督察检查考核事项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通过深入街道、社区(村),直插基层减负观测点,以下看上发现问题,持续开展跟踪问效。将各部门各单位督察检查考核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对执行计划有偏差、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以及开展督察检查考核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增加基层负担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中相应减分,督促推动工作整改。

二是全面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加强党对人大、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履职,保证区人大、政协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开展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不断完善区纪委监委与各部门在问题线索移送及检查监督方面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印发《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法治建设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处理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各部门的信息互通、线索移交、协作配合。落实“府院联动”“检司协同”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加大力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做好“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2024年,我区发布各类信息2343条。有效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认识了解和舆论监督。

二、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一年里,兴隆台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在社会治理、依法行政方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解决问题上仍有差距,运用法律武器处理问题能力仍有不足。二是行政执法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掌握程度不够。三是法治化营商环境仍需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履职尽责,统筹推进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项工作。

二是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认真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督导检查各单位狠抓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抓好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抓实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确保合法合规。

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突出问题导向,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执法专项督察,通过实地走访执法对象、案卷评查等方式强化执法监督,督促问题整改。将按照机构改革最新要求,积极与编制部门探讨交流,重新梳理改革后行政执法单位的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效。

四是全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规章实施,打造全链条保护创新发展的司法保障体系。强化源头整治,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履约践诺的法治政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动惠企政策直送直办直达。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以更优的法治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数字化水平,实现高水平的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一网协同服务,提升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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