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200万平方米高分子防水卷材及配套产品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年产1200万平方米高分子防水卷材及配套产品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北新禹王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1200万平方米高分子防水卷材及配套产品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分局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新禹王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拟将现有3条高分子防水卷材、2条防水涂料生产设备搬迁至三期厂区内。搬迁后1条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线保持原生产能力,另外2条高分子防水卷材、2条防水涂料生产线产能降。同时在三期厂区新建一条400万m2/年高分子自粘胶膜生产线、一套4.75万吨/年防水砂浆设备、一套0.25万吨/年防水砂浆设备、一套0.4万吨/年JS防水涂料(液料)设备和一套0.35万吨/年JS防水涂料(液料)设备。项目总投资9202.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高分子丙纶生产线挤出、复合/压光、冷却过程、高分子自粘胶膜生产线挤出、施胶、覆砂冷却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高分子丙纶防水片材生产线和高分子自粘胶膜生产线产生的投料废气、覆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以上两种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JS粉料、水泥基渗透结晶涂料、防水砂浆混料过程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原料筒仓产生的粉尘(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料计量仓均设置呼吸口,在每个呼吸口处设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气经呼吸口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包装过程采用阀口袋密闭包装,仅在充料完成封口过程产生微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JS液料生产搅拌、乳液罐呼吸VOCs废气采用管线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应采用加盖和密闭方式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应采取负压收集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JS粉料、JS液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防水砂浆产生的颗粒物、NMHC污染物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高分子防水片/卷材、危废贮存库等节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污染物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废水经管线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高分子丙纶防水片材和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高分子车间布袋除尘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涂料车间布袋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行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 48-2008)3类标准限制要求。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积极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你单位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三、企业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须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盘锦市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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