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杜古108、杜古109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杜古108、杜古109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杜古108、杜古109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分局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杜古108井位于辽宁省盘锦市新生农场二大队东北约1.0km处,井场临时占地面积为2146m2,永久占地面积为1904m2,现状为农用地,中心坐标:东经121°54′13.304″,41°09′34.371″,井型为直井,进尺3300m;杜古109井位于辽宁省盘锦市新生农场五大队西北约2.3km处,井场临时占地面积为774m2,永久占地面积为2000m2,现状为农用地,中心坐标:东经121°54′24.692″,41°10′51.499″,井型为直井,进尺2730m。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施工时限为46天/井。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场地四周建立围挡,定期洒水及对易产生扬尘物料使用防尘网遮蔽等抑尘措施。施工扬尘排放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标准限制要求;设备选用高标号、低污染的清洁柴油,严格控制烟气排放量及排放浓度。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进入泥浆暂存罐,用于调节泥浆浓度,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废弃泥浆由辽河油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钻井废弃泥浆及钻井岩屑送辽河油田环境工程公司运输处理;钻井废钻头由钻井队回收后返回厂家再次利用或外售处置;落地油及防渗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曙四联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施工场地平面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基础安装减振设施,设置隔音罩、井场四周配置符合环保要求的隔声屏障,车辆运输过程中应减速慢行,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对区域内的占地合理规划,不得扩大占用和扰动地表面积,勘探结束闭井后需按照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采用先进的钻探工艺、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配备必要风险防范和应急物资,降低工程环境风险。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三、企业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盘锦市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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