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曙一区兴隆台油层兴Ⅱ+兴Ⅲ组互层状超稠油重力复合蒸汽驱先导试验地面工程(特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河油田曙一区兴隆台油层兴Ⅱ+兴Ⅲ组互层状超稠油重力复合蒸汽驱先导试验地面工程(特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特种油开发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河油田曙一区兴隆台油层兴Ⅱ+兴Ⅲ组互层状超稠油重力复合蒸汽驱先导试验地面工程(特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分局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特种油开发公司稠油区杜84区块。主要工程包括:对有2口注汽井配套建设640m地面注汽管线,为120m地面管线更换保温;系统校核17口蒸汽驱受效井。其中,7口运营井转蒸汽驱,10口停产井复产。项目总投资252.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施工时限为2个月。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场地四周建立连续、封闭围挡,施工工地、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对未能及时清运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使用苫布遮蔽等抑尘措施。施工期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限制要求;施工车辆应达到国家机动车废气排放标准;选用先进的焊接工艺、设备,选用低尘低毒焊条,严格控制焊接烟气排放量及排放浓度。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管道清管试压废水收集后,由罐车密闭转运至特一联处理达标后回用注汽锅炉;生活污水采用免水打包型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金属收集后交由物资公司统一处理;废保温材料、废砂石、废水泥渣等施工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用于铺垫井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施工场地平面布局,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产噪设备应安装基础减振设施,施工期采取汽车限速、减少鸣笛、限制施工时间等措施降噪。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对区域内的占地合理规划,不得扩大占用和扰动地表面积,施工结束后需按照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检验手段、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配备必要风险防范和应急物资,降低工程环境风险。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三、企业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盘锦市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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