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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隆台区非遗工坊申报认定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办非遗发〔2021〕221号)以及辽宁省文旅厅、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4〕78号)的工作要求,区文旅广电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区级非遗工坊申报评审认定工作,提出盘锦市兴隆台区非遗工坊推荐名单7家,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5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
  受理部门: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电 话:0427-2831608
  通讯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府大街28号)
  附:名单公示表

名单公示表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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