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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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定期开展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运政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区交通运输局核查发现,兴隆台区辖区内存在重载货车道路运输证年审超期180天以上车辆446台。以上车辆(详见附件)已不再具备道路运输条件。我局依照程序公示注销该批车辆道路运输证照,保障后期运政网数据库信息的准确性。
自本通告之日起7日内,涉及到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到兴隆台区数据局无差别综合窗口办理证件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427-2998711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无差别综合窗口(兴海街道双创大厦A座)
兴隆台区数据局
兴隆台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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